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ZYZB-2025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朗大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用户需求内容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7页/第二章 用户需求 /一、项目概况:/★7.投保人数约 82 人,其中消防员 约77 人、后勤职工约5人(以采购人实际核定人数为准)。本项目为集体性投保,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存在调出或调入的情况,人数在20%(含)以内增减变动的,保费不变,人数在20%(不含)以上增减变动的,需与采购人协商保费标准,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以提供承诺函形式响应该条款,格式自拟)更正为:“★7.投保人数约 82 人,其中消防员 约77 人、后勤职工约5人(以采购人实际核定人数为准)。本项目为集体性投保,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存在调出或调入的情况,人数在对应工种一对一更换增减变动的,保费不变。增加或删减人员按月比例计算加收或退还保费。以提供承诺函形式响应该条款,格式自拟)”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7页/第二章 用户需求 /二、保险责任/(一)1.因疾病导致身故,供应商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人民币20万元,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更正为:“1.因急性病导致身故,供应商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人民币20万元,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7页/第二章 用户需求 /二、保险责任/(一)5.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或因疾病住院,供应商根据被保险人意外住院天数按天补贴误工津贴,每次事故免赔 3 天,人民币20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给付90天,全年累计给付 180 天。更正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住院,供应商根据被保险人意外住院天数按天补贴误工津贴,每次事故免赔 3 天,人民币20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给付90天,全年累计给付 180 天。”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8页/第二章 用户需求 /二、保险责任/(二)1.因疾病导致身故,供应商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人民币50万元,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更正为:“1.因急性病导致身故,供应商按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人民币20万元,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8页/第二章 用户需求 /二、保险责任/(二)5.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或因疾病住院,供应商根据被保险人意外住院天数按天补贴误工津贴,每次事故免赔 3 天,人民币10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给付90天,全年累计给付 180 天。更正为:“5.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住院,供应商根据被保险人意外住院天数按天补贴误工津贴,每次事故免赔 3 天,人民币20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给付90天,全年累计给付 180 天。”
6、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2页/第四部分 磋商、评审、成交/附件2 技术商务评审表第7项,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服务人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2021年以来经办人身保险项目合同情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10分。注:(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和由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不提供不得分。如果供应商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及入职时间至今的社保证明。如果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不在供应商购买社保的,须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包含本项目服务时间,否则不得分。更正为:“服务人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2021年以来经办意外保险项目合同情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10分。注:(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工作经验证明文件或由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不提供不得分。如果供应商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及入职时间至今的社保证明。如果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不在供应商购买社保的,须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包含本项目服务时间,否则不得分。”
7、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2页/第四部分 磋商、评审、成交/附件2 技术商务评审表第8项/企业综合实力/供应商2023年第一季度(1-3月)亿元保费投诉量:亿元保费投诉量≤1,得5分;亿元保费投诉量>1,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原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附件2 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统计表(人身保险公司)》的完整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由工作人员向磋商小组提供查询结果核实;如分公司投标,提供其所属总公司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更正为:“供应商2023年第一季度(1-3月)亿元保费投诉量:亿元保费投诉量≤1,得5分;亿元保费投诉量>1,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原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附件2 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统计表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的完整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由工作人员向磋商小组提供查询结果核实;如分公司投标,提供其所属总公司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8、原公告的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14:30-15:00,更正为:2025年09月04日14:30-15:00。原公告的磋商时间:2025年09月02日15:00,更正为:2025年09月04日15: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朗大队
地 址: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翠云路14号
联系方式:0760-231854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44号二层
联系方式:0760-89896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0760-89896321
广东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5年08月28日